玩法規則
參照世界桌球總會(WPA)World Standardized Rules 整理,介紹 8-Ball、9-Ball 及 10-Ball 之正式規則,適合新手及資深球友參閱。
檯尾點(foot spot)在邊?
排位時三角形(或菱形)的頂端球,就是放在檯尾點上。位置為檯心點與檯尾庫邊之間的正中,即檯身長度四分三的位置、寬度正中。
8-Ball
最經典的波例,以下按世界桌球總會(WPA)標準規則整理。雙方分別負責「實色」(1至7號)或「花色」(9至15號),完成己方全部球後,再指定入袋打入黑色8號球即為獲勝。
1.0 比賽目的
8球以一顆母球及十五顆號碼球(1至15號)進行。1至7號為實色球,通稱「細波」;9至15號為花色球,通稱「大波」。雙方各自負責一組,先完成己方全部球,再合法打入黑色8號球者獲勝。
2.0 開球權
友誼賽一般以猜球或協議方式決定開球方,其後每局輪流開球。
2.1 排位方式:球以三角形隨機排列,底邊平行於檯尾庫邊,三角形頂端置於檯尾點(foot spot);黑8置於三角形正中央,其餘兩個角位各放一顆實色及一顆花色球。
3.0 合法開球
開球者(母球置於頭台線後任何位置)必須打入最少一顆球,或使最少四顆球(包括母球)碰到庫邊,方為合法開球;開球時毋須指定入袋,母球亦毋須先碰特定球。如未達標準,即屬不合法開球,須重新排位,對方可選擇自行開球,或要求原開球者重新開球一次。
開球犯規包括:母球落袋或飛出檯面;任何號碼球跌出檯面或停留於庫邊之上。若開球合法但同時犯規,對手可獲自由球(於頭台線後任何位置放置母球),惟擊球時須擊向頭台線以外的球,否則同樣視為犯規。
4.0 開球打入黑8
開球時合法打入黑8,開球方即勝出該局;惟若打入黑8同時犯規(例如母球落袋),則開球方即輸掉該局。
5.0 開放檯面
開球後檯面即時處於「開放」狀態,直至有一方合法打入指定的實色或花色球,方會正式分配組別。檯面開放期間,可利用任何一組的球,將另一組的球打入袋。須留意:黑8可作為組合球的一部分,惟不可作為第一顆被撞的球,否則視為犯規。
6.0 續打規則-指定袋
8球屬「指定袋」(call pocket)玩法,鼓勵擊球者事先說明打哪顆球入哪個袋;惟顯而易見的入球及入袋則毋須特別說明。任何借庫、借球或組合球(兩顆或以上)均須指定入袋,否則視為失手。成功打入指定球後可繼續擊球,直至失手、犯規或勝出為止。任何落袋的球(合法或非法)均維持落袋狀態,不論屬哪一組。開球永遠不視為「指定擊球」。
7.0 自由球犯規(Ball in Hand)
以下情況均會令對手獲得自由球——可將母球放置於檯面任何位置開始擊球。同一桿內即使犯多於一項,亦只計一次犯規:
- 母球落袋或飛出檯面:母球落袋或飛出檯面即屬犯規。
- 擊球錯誤:母球第一顆撞到的並非己方組別的球(若己方組別已全部完成,則黑8視為己方的球)。
- 未碰庫邊:母球撞到合法球後,並無任何球(包括母球本身)碰到庫邊或落袋——「貼庫」但未「撞庫」不計為達標。
- 球飛出檯面:任何球飛出檯面即屬犯規,該球不會放回檯面,對手獲自由球;若為黑8被移離檯面,則直接判負該局。
- 單腳離地:擊球一刻雙腳同時離地即屬犯規。
- 跳球失誤:合法跳球須由上而下直接俯衝擊球;撞球失誤(miscue)視為犯規。
- 球未停定就擊球,或雙擊母球:兩者均屬犯規;雙擊母球須留意 45 度貼近角度的判斷原則。
- 觸碰移動中或靜止的球:以手或球桿觸碰移動中的球即屬犯規;移動靜止的球,須經對手同意方可放回原位,否則同樣視為犯規。
8.0 即場判負情況
對手合法打入黑8即為勝出;若擊球者於未完成己方組別前打入黑8、打入黑8同時母球落袋、打錯指定袋,或將黑8移離檯面,均會即場判負該局。此外,賽事中連續三次犯規(其間並無合法擊球)亦會判負該局(業餘友誼賽一般不採用此例)。此外,若擊球者一直以對手組別的球當作己方的球擊打,一經發現,須讓出檯面,並判予對手自由球。
9.0 一般規則
以下事項適用於整場賽事:
- 越次擊球:若擊球者越次擊球,一經發現,正確的一方須返回檯面繼續,過程中並不構成犯規。
- 標記檯面:以任何方式在檯面上作記號,藉以協助擊球,即屬犯規,除非在擊球前將記號清除至對手或球證滿意為止。
- 干擾對手:擊球者擊球期間,對方(包括隊友)不得發出聲響、走動或以任何方式作出干擾。
- 宣佈安全球:擊球者可於擊球前向對手聲明「安全球」,打入球後即可主動放棄續打;惟須確保對手清楚知悉此聲明。
- 均勢局:若雙方連續三個回合都有意犯規或母球落袋——因為雙方都認為嘗試打球或移動球只會導致輸掉該局——則該局視為均勢局,須重新開始一局。
- 分邊擊中:若母球幾乎同時擊中一顆合法球及一顆非合法球,且無法清楚判斷先後次序,則按有利擊球者的方向判定。
- 球須留在袋內:球須留在袋內方算落袋;若球滾入袋後又彈回檯面,則不算落袋——黑8如此不算勝出,母球如此亦不算界球。
- 懸掛球:若球懸於袋口,並於完全靜止後 5 秒內跌入袋內,則視為已落袋;超過 5 秒後才跌入,則須放回原邊緣位置,並由對手續打。
- 受承托的球:若一顆或多顆球因其他已落袋的球承托而懸於袋口邊緣以下,一經移走承托的球即會跌落,則視為已落袋。
- 自然沉降:球在停定後因布面或檯面輕微不平而略為移位,屬正常現象,毋須放回原位;惟若因此跌入袋內,須盡量放回袋口邊緣原位。
- 跳球器材:合法跳球僅可由球桿尖端接觸母球,使其躍離檯面,不得以桿身或連接套「鏟」起母球;專用跳桿須合乎業界慣常規格,長度不少於 40 吋。
- 器材使用:僅可使用業界慣常接受的器材(球桿、開球桿、加長桿等),並須按其原有用途使用,不當使用同屬犯規。
9-Ball
只使用 1 至 9 號球,節奏明快、講求走位策略。毋須指定入袋,第一位合法打入 9 號球(包括組合球)的一方即勝出該局。(此為較舊版本規則,惟排位及入球方式較簡單,適合一般玩家及新手。)
1.0 比賽目的
每一桿擊球,母球必須先擊中檯面上現存最細號數的球。擊中最細球之後,母球或任何號碼球撞入 9 號球即為勝出。若最細球或其他球合法落袋而 9 號球未入,擊球者可繼續擊球;若無球落袋,則須有球(母球或其他球)碰到庫邊,否則視為犯規。
2.0 開球權與排位
2.1 排位方式:球以菱形排列,1號球置於檯尾頂點(foot spot),9號球居中,2號球置於菱形底部,其餘球隨機分佈四周。
3.0 合法開球
開球者(母球置於頭台線後任何位置)必須打入最少一顆球,或使最少三顆號碼球碰到庫邊,否則屬不合法開球,須重新排位,對方可選擇自行開球,或要求原開球者重新開球一次。
開球犯規包括:母球未先撞 1 號球;母球落袋或飛出檯面;任何球跌出檯面或停留於庫邊之上。若開球合法但同時犯規,對手獲自由球繼續擊球(此犯規亦計入連續犯規次數)。
4.0 開球打入 9 號球
開球時合法打入 9 號球,開球方即勝出該局。
5.0 推球出局(Push Out)
僅限開球後緊接的一桿,擊球者可宣佈「push out」——母球必須被擊中,惟毋須撞到任何球或碰庫。擊球者須事先向對手或球證聲明為「push out」,否則視為正常擊球。Push out 期間落袋的球維持落袋(9號球除外,會放回檯尾點)。其後對手可選擇由現時位置繼續擊球,或交還予原本一方——其後續打如常進行。
6.0 續打規則
合法開球或推球出局後的一桿,擊球者必須擊中檯上現存最細球,否則視為犯規。擊球者可持續擊球,直至失手、犯規或勝出為止;換對手上手後同樣規則繼續適用。該局於合法打入 9 號球,或任何一方棄權時結束。
7.0 自由球犯規(Ball in Hand)
犯規者須交出擊球權,對手可將母球放置於檯面任何位置開球。同一桿內即使犯多於一項,亦只計一次犯規:
- 母球落袋或飛出檯面:母球落袋或飛出檯面即屬犯規。
- 擊球錯誤:母球第一顆撞到的並非現存最細的球。
- 未碰庫邊:擊中合法球之後,並無任何球(包括母球)碰到庫邊或落袋——「貼庫」不視為「撞庫」。
- 球飛出檯面:任何球飛出檯面即屬犯規;若為 9 號球被移離檯面,會放回檯尾點,對手獲自由球繼續。
- 單腳離地/球未停定就擊球/雙擊母球:三者均屬犯規;雙擊須留意 45 度貼近角度的判斷原則。
- 跳球失誤:合法跳球須由上而下直接俯衝擊球,miscue 視為犯規。
- 觸碰移動中或靜止的球:以手觸碰移動中的球即屬犯規;移動靜止的球,須經對手同意方可放回原位。
8.0 判負情況
對手合法打入 9 號球即為勝出。若 9 號球因犯規落袋(例如同時母球落袋),會放回檯尾點,該局繼續,並不即場判負。職業賽事中,同一局內連續犯規三次(其間並無合法擊球)即輸掉該局,第二次犯規時對手須口頭警告;業餘友誼賽一般不採用此例。
9.0 一般規則
以下事項適用於整場賽事:
- 越次擊球:若擊球者越次擊球,一經發現,正確的一方須返回檯面繼續,過程中並不構成犯規。
- 標記檯面:以任何方式在檯面上作記號,藉以協助擊球,即屬犯規,除非在擊球前將記號清除至對手或球證滿意為止。
- 干擾對手:擊球者擊球期間,對方(包括隊友)不得發出聲響、走動或以任何方式作出干擾。
- 分邊擊中:若母球幾乎同時擊中一顆合法球及一顆非合法球,且無法清楚判斷先後次序,則按有利擊球者的方向判定。
- 球須留在袋內:球須留在袋內方算落袋;若球滾入袋後又彈回檯面,則不算落袋——9號球如此不算勝出,母球如此亦不算界球。
- 懸掛球:若球懸於袋口,並於完全靜止後 5 秒內跌入袋內,則視為已落袋;超過 5 秒後才跌入,則須放回原邊緣位置,並由對手續打。
- 受承托的球:若一顆或多顆球因其他已落袋的球承托而懸於袋口邊緣以下,一經移走承托的球即會跌落,則視為已落袋。
- 自然沉降:球在停定後因布面或檯面輕微不平而略為移位,屬正常現象,毋須放回原位;惟若因此跌入袋內,須盡量放回袋口邊緣原位。
- 跳球器材:合法跳球僅可由球桿尖端接觸母球,使其躍離檯面,不得以桿身或連接套「鏟」起母球;專用跳桿須合乎業界慣常規格,長度不少於 40 吋。
- 器材使用:僅可使用業界慣常接受的器材,並須按其原有用途使用,不當使用同屬犯規。
10-Ball
玩法與 9-Ball 相近,惟使用 1 至 10 號球,並要求全程「指定入袋」(call shot),對走位及計算要求更高,屬 WPA 職業賽事的主要項目。
1.0 比賽目的
目的係合法將 10 號球打入「指定袋」。每一桿母球必須先擊中檯上現存最細的球,擊中之後,母球或任何球均可將 10 號球打入任何袋——惟須事先指定(call shot)方為有效。若無球落袋,則須有球碰庫,否則視為犯規。
2.0 開球權與排位
2.1 排位方式:球以三角形排列,1號球置於檯尾頂點(foot spot),10號球居中,2號及3號球隨機放置於底部兩角,其餘球隨機分佈其中。
3.0 合法開球
開球者(母球置於頭台線後任何位置)必須打入最少一顆球,或使最少三顆號碼球碰到庫邊,否則屬不合法開球,須重新排位,對方可選擇自行開球,或要求原開球者重新開球一次。
開球犯規包括:母球未先撞 1 號球;母球落袋或飛出檯面;任何球跌出檯面或停留於庫邊之上。若開球合法但同時犯規,對手獲自由球繼續擊球(此犯規亦計入連續犯規次數)。
4.0 開球打入 10 號球
開球時打入 10 號球並不視為勝出,該球會放回檯尾點,開球方可繼續擊球。惟有於一般擊球中合法指定打入 10 號球,方為正式勝出。
5.0 推球出局(Push Out)
僅限開球後緊接的一桿,擊球者可宣佈「push out」——母球必須被擊中,惟毋須撞到任何球或碰庫,須事先聲明,否則視為正常擊球。落袋的球維持落袋(10號球除外,會放回檯尾點)。對手可選擇由現時位置繼續,或交還予原本一方。
6.0 續打規則-全程指定袋
合法開球或推球出局後的一桿,擊球者須先擊中最細球,否則視為犯規。10-Ball 全程均為「指定袋」玩法:
- 指定球落入非指定袋,對手可選擇接受現時檯面,或要求擊球者繼續擊球。
- 合法打入指定球之餘連帶打入非指定球,擊球者可繼續擊球。
- 未打入指定球但打入非指定球,對手可選擇接受現時檯面,或要求擊球者繼續擊球。
- 顯而易見的入球及入袋毋須特別指定;開球永遠不視為「指定擊球」。
7.0 自由球犯規(Ball in Hand)
犯規者須交出擊球權,對手可將母球放置於檯面任何位置開球。同一桿內即使犯多於一項,亦只計一次犯規:
- 母球落袋或飛出檯面:母球落袋或飛出檯面即屬犯規。
- 擊球錯誤:母球第一顆撞到的並非現存最細的球。
- 未碰庫邊:擊中合法球之後,並無任何球(包括母球)碰到庫邊或落袋。
- 球飛出檯面:任何球飛出檯面即屬犯規;若為 10 號球被移離檯面,會放回檯尾點。
- 單腳離地/球未停定就擊球/雙擊母球:三者均屬犯規;雙擊須留意 45 度貼近角度的判斷原則。
- 觸碰移動中或靜止的球:以手觸碰移動中的球即屬犯規;移動靜止的球,須經對手同意方可放回原位。
8.0 判負情況
對手合法打入 10 號球即為勝出。職業賽事中,同一局內連續犯規三次(其間並無合法擊球)即輸掉該局,第二次犯規時對手須口頭警告;業餘友誼賽一般不採用此例。
9.0 一般規則
以下事項適用於整場賽事:
- 越次擊球:若擊球者越次擊球,一經發現,正確的一方須返回檯面繼續,過程中並不構成犯規。
- 標記檯面:以任何方式在檯面上作記號,藉以協助擊球,即屬犯規,除非在擊球前將記號清除至對手或球證滿意為止。
- 干擾對手:擊球者擊球期間,對方(包括隊友)不得發出聲響、走動或以任何方式作出干擾。
- 分邊擊中:若母球幾乎同時擊中一顆合法球及一顆非合法球,且無法清楚判斷先後次序,則按有利擊球者的方向判定。
- 球須留在袋內:球須留在袋內方算落袋;若球滾入袋後又彈回檯面,則不算落袋——10號球如此不算勝出,母球如此亦不算界球。
- 懸掛球:若球懸於袋口,並於完全靜止後 5 秒內跌入袋內,則視為已落袋;超過 5 秒後才跌入,則須放回原邊緣位置,並由對手續打。
- 受承托的球:若一顆或多顆球因其他已落袋的球承托而懸於袋口邊緣以下,一經移走承托的球即會跌落,則視為已落袋。
- 自然沉降:球在停定後因布面或檯面輕微不平而略為移位,屬正常現象,毋須放回原位;惟若因此跌入袋內,須盡量放回袋口邊緣原位。
- 跳球器材:合法跳球僅可由球桿尖端接觸母球,使其躍離檯面,不得以桿身或連接套「鏟」起母球;專用跳桿須合乎業界慣常規格,長度不少於 40 吋。
- 器材使用:僅可使用業界慣常接受的器材,並須按其原有用途使用,不當使用同屬犯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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